動火作業是指在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施以外的禁火區內從事可能產生火焰、火花、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包括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噴砂機等。
1.動火設備內部清洗干凈,蒸汽吹掃或水洗置換合格。連接的所有管線斷開,加盲板(不能以水封、閥門替代)。
2.動火點周圍及附近已清除易燃物,孔洞、窖井、地溝、污水井等已采取覆蓋等隔離措施。
3.乙炔氣瓶直立放置,有防傾倒措施和防回火裝置,乙炔氣瓶和氧氣瓶與火源間距≥10m,兩氣瓶間距≥5m。
4.現場配備合格的滅火器、滅火毯、消防水帶等消防器材,作業人員配備符合的個體防護裝備。
5.動火點30m內無可燃氣體排放,15m 內無可燃液體排放,10m 內無噴漆、溶劑清洗及可燃性粉塵清掃、易燃易爆化學品裝卸等作業。
6.開展作業危害分析,制定風險防控措施,現場設立警戒區,其他相關特殊作業辦理作業票。
8.辦理完成作業審批手續,相關責任人現場簽字審批,設置專人監護,監護人持證上崗,佩戴明顯標識,作業票填寫規范。
檢查電焊機作業前是否已經過安全檢查, 焊把線 接頭(端子)是否存在接觸不良的情況,因為這可能導致局部高溫起火。
在氣焊作業時,檢查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之間的距離是否達到5米,氣瓶距離動火點是否達到10米。
檢查氣瓶的軟管是否存在老化嚴重的情況,氧氣瓶是否使用了 防回火裝置 和專用軟管卡具。
檢查動火點周圍或其下方的地面是否存在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并采取相應的清理或封蓋措施。
在涉及化學品的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設施上進行動火作業時,應確保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液體噴砂機、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
拆除管線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實地走訪與觀察 :對可能存在的潛在隱患進行識別和評估,關注可能發生事故的部位,如設備的運行狀態、電的接線情況等。
剖面法 :對系統、設備、工程或場所進行細致分解和檢查,以發現可能存在的隱患。
對照法 :將事故案例或安全標準與所排查的現場進行對照,以發現可能存在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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